费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

02.03.2017  19:07

  为进一步加强涉煤焦油、废酸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行为,费县环保局、公安局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抽调环保、公安部门业务骨干力量成立全县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加强排查整治。结合费县实际情况,制定《费县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费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科室、单位,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严格落实计划,确保执法到位。认真摸排辖区,梳理情报线索,特别是通过“12345”、“12369”、“110”等举报热线接到的群众举报。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继续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的运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