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方案

31.10.2014  11:05

内容提要:“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详情可搜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7号)。

主要用途:为“齐鲁和谐使者”印制证书与对外传播。

设计要求:

1、寓意深刻,突出“齐鲁和谐使者”含义,展现社会工作理念。

2、简约大方、朴实创新。

3、作品风格、形式不限。

4、设计规格为A4。

5、必须是彩色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6、标识应为平面形式,可用于印刷。

7、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

知识产权说明:

1、所设计的作品为原创,为第一次发布,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选中的设计作品,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再向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征集时间:公开征集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征集工作结束后,将由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4份入围作品并经公示后最终确认采用作品,对入围作品给予500元奖励,采用作品给予2000元奖励。

此次公开征集的设计作品可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交付。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人事处)邮编:250012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31-86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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