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政策答疑:征信记录对提取公积金没影响

05.03.2015  18:34

    自“连线公积金”栏目设立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欢迎,不断收到读者来信提出自己想了解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从本期开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携手《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注明“连线公积金”),记者为你连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篇   ◆网友谷雨之水:     我是外省来清远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想辞职回家发展,请问我的公积金能提取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   中心回应:若您的户口属于外市户口,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手续如下:   (一)离职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少变更手续。单位需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减少变更清册》,盖章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开户银行办理停缴手续。   (二)办理人带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三)中心即时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出转账凭证给办理人。   (四)经办人当天内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即可把公积金转到申请人账户。   ◆市民李先生:   我想买首套房,可是因为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我爱人的征信是没有问题的,请问如何才能提取我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中心回应:征信记录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影响。但如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的征信记录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出现近两年贷款记录(含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或信用卡等)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满6期(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对于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借款人非恶意拖欠的,采取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贷款。   ◆市民钟小姐:   1.本人持清远市户口,毕业后在广州工作多年,也一直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想回清远买房,不知道能否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心回应:可以贷款。根据清财〔2014〕39号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清远户籍并在本市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如果可以的话,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中心回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