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逐步落地为"刚需者"护航

22.03.2015  11:45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新政”,对首套房认定标准作出调整,打破“认房又认贷”的格局,对拥有一套普通自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购房按首套房认定,首付比例最低为20%。此外,河南洛阳、湖北潜江、浙江绍兴等城市的公积金新政也纷纷落地。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将“稳定住房消费”作为六大消费支撑之一。“预计接下来相关部委对已有的政策将作出相应调整,包括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至五成,下调二套房贷款利率等,以及对改善性需求重新定义。”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透露,目前市场库存量较大,需要进一步消化,应增强消费者购房能力,即通过降低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来解决库存问题。

   河南洛阳:二套房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近日,洛阳市发布《关于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将享受首套房利率,夫妻二人单独或共同贷款次数将累加计算,第三套房将被公积金贷款拒之门外。

  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比如,小张一家已经有一套住房,但家庭成员都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当他们购置第二套房产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

  此外,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离婚后,在已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无房的一方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优惠。

  在公积金使用上,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将被视为一个整体,比如说,丈夫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使用妻子的账户。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将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记载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次数为准。不管公积金贷款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婚前婚后使用,都将被累计为家庭贷款次数。

   湖北潜江:凭租赁合同可每半年提取一次

  16日,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

  管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发布,2015年

  潜江市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

  范围,城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凭租赁合同,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同,委托中心按月将租金转入廉租公租房收入专户。允许低收入的困难家庭凭借物业管理收入发票,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允许父

  母、子女购买商品房时互相提

  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同时,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降低个贷门槛。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贷。还推行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在潜江市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将公积金转回本市,两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在6个月以上的,皆可在潜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凡在潜江市域以外购房,并在抵押物落实的情况下,可在潜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父母子女购房是互助互贷,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房时,除配偶以外,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浙江绍兴:结清首套房贷款再购房执行首套标准

  近日,浙江绍兴市公积金“新政”推出,打响了二套房房贷“松绑”的第一枪。“新政”中提到,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已结清的家庭,如果购买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从4月1日起也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绍兴原先的政策是只要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必须首付60%,利率在基准上上浮10%。新政实施后,结清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房贷时,和首次申请政策一样,依然是首付30%,并以基准利率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还完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市民便依然可以享受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而且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计算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0%,首付三成。

  此外,公积金“新政”还规定,只要是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绍兴市户籍职工,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绍兴市户籍职工,第二要在购房地贷款。

  原标题【 公积金新政逐步落地为“刚需者”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