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企业可自定公积金缴存比 困难企业可缓缴

28.04.2017  21:42
  记者从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山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晶表示,山东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全省已杜绝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317个困难企业13.8万人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

  据悉,2016年,山东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0.9万笔、67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6%,同比提升14.1个百分点。截止2016年底,提取总额3045.7亿元,同比增长28.4%。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刘健表示,根据人民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按此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新的利率,5年期以下和5年期以上分别为2.75%和3.25%,借款职工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18亿元。

  同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万笔、74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2%、47.2%,贷款期内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23.6亿元。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9亿元。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亿元,回收贷款本金2.2亿元。

  记者 王川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