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首付比例降低至20%

07.08.2015  11:14

  舜网讯 8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拉动住房消费,山东省出台公积金管理改革新措施,首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提高了贷款额度,并且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等。

  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8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有效措施。

  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首付降至2成

  在放宽贷款条件方面,《意见》提出降低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不仅如此,还提高了贷款额度,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据李力介绍,《意见》提出推进异地贷款,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异地贷款的范围。

  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李力首次提到了“亲情提取”这一概念,《意见》中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同时增加了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支持进城农民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允许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高资金提取使用效率。

  设置风险防控“安全线” 贷款准备金翻一倍

  对于此次《意见》出台,李力强调了对于风险的防范。据悉,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山东省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元提高到32亿元。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