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连缴6个月可申请个人贷款 明日起实行
中国山东网11月4日讯 (记者 王晔)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5日起,济南市调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0号)文件要求,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调整了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济南市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改为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同时,济南市将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济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除此之外,济南市将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对申请贷款职工的缴存时间作了调整,但对首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未作调整。济南市仍执行国办发【2011】1号和住建部等4部委【2010】179号文有关规定。即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并且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相较于新政的改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暂不调整。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公积金中心本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已超过85%,为保证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保持业务平衡发展,济南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