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做微商开网店,行吗?

09.04.2016  19:39
微商兴起,公职人员也不能置身其外。近日,济南市某小学一老师 因为工作时间做微商被学校严厉批评; 湖南浏阳市更是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微商。在现有政策规定语境中,公务员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做微商,能行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鲁网4月9日讯 微商兴起,公职人员也不能置身其外。近日,济南市某小学一老师 因为工作时间做微商被学校严厉批评; 湖南浏阳市更是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微商。在现有政策规定语境中,公务员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做微商,能行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山东商报记者梁赓 张雯雯)

   记者调查

  支持方

  经济压力大,晚上做“微商”增加收入

  打开微信朋友圈,刷不了几条信息,就会有做微商的朋友发的商品信息。“全民微商”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一热潮也悄悄渗入到国家公职人员当中。小杨是一名基层公务员,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除了日常开销,还要还房贷和车贷,经济压力较大。

  于是,从去年初开始,小杨开始在朋友圈里做微商,主要卖老家的一些农副产品。为了不被大家屏蔽或被举报,他特意注册了另一个微信号,主要加了一些同学和朋友,没加同事和领导。“现在工作时间不允许上淘宝或聊QQ,更不可能刷朋友圈,一般都是晚上回家时发几条信息,有需要购买的直接找我。也不影响工作,还能增加收入,最多时一个月能增加两三千元,够还房贷的了。”小杨说。不过,现在做“微商”的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慢慢发的信息就少了,有回头客找他就接单。

   国外有朋友做代购“也没影响正常工作

  现在海外代购如此狂热,小李的朋友圈里也常被诸多在国外工作定居的朋友刷屏。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小李也忍不住买一些。尤其是女儿出生后,奶粉、尿不湿、婴儿用品等,小李都是托国外的朋友购买。“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都有朋友,他们都做代购,想买什么很方便。

  自己买了用的好,小李会在朋友圈里发一些反馈信息,时间长了,身边的同事、同学也都让她帮忙捎东西。起初小李只是帮朋友下单或一起拼单,后来,因为国际运费越来越高,再有朋友买东西,小李就顺带从中挣个差价,一个月下来,也能增加上千元的收入。“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朋友拼单一起买东西,有一搭无一搭的干着,也没影响正常工作。”小李说。

   反对方

  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

  “我认为,虽然载体和形式改变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但微商和微店本质上还是属于经营活动。”针对公务人员干微商,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省城市民,其中济南市民龚先生表示。

  “淘宝店主和微商算不算经商办企业,法律法规都还没有明确提出,是因为这还是个新生事物。”徐女士则表示,对公务人员的管理应当与时俱进,随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应及时拿出对应的监管措施来。

  “有人觉得公务人员业余时间做微商不影响工作没事,通过劳动获得一些收入无可厚非,但我感觉微商也是商,也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于女士对本报记者说,解决公职人员收入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等来解决。

   部门说法

  “微商”是新鲜事物 暂无明确规定

   前不久,省城一小学教师做“微商”被人投诉,学校了解情况后,特意召开班子会分析此事,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对该老师做了严厉批评。之后,该老师再无从事微商经营行为。

  记者了解到,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在今年1月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中也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不得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

  济南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微商”是新鲜事物,目前暂时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和处分规定。但“微商”毕竟也是经营性活动,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和《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党政纪警告或记过处分。

   相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不得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这是早有规定的。

  2006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则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些情形就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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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日报》报道显示,该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互联网等平台销售、处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及闲置物品等非商事行为,可不纳入自查范围,“但如存在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从事上述活动的,应按违反工作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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