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暨公诉业务骨干研修班成功举办

22.07.2016  23:06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诉人能力素质培养,培养一专多能的公诉“行家里手”和拔尖公诉人才,提升公诉队伍专业化水平,7月18日至22日,省检察院在省检察官培训学员枣庄分院成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暨公诉业务骨干培训班。

培训班本着“通专结合,理实并重”的原则,采取专题授课、结构化研讨与案例讲堂相结合方式进行,突出案例式、研讨式、互动式教学,既注重拓展公诉人视野,着力把握刑事司法理论前沿,又注重传授公诉办案技巧,力求贴近公诉办案一线,尤其在师资配置上,注重理论与实务结合,邀请省院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王环海;高检院公诉厅高级检察官张军;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张爱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李仲轲,分别围绕职务犯罪、毒品、涉医等犯罪为学员进行专题讲授,并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宏杰教授、程雷副教授担纲授课。

王环海副检察长结合实务办案经验和办案常见问题,围绕证据裁判规则为参训学员传道授业解惑,授课嵌入大量生动鲜活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了证据裁判规则的基本内涵,提出了适用该规则的具体要求,阐释了证据规则与证据裁判规则的区别,并对适用证据裁判规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释疑答惑。

针对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日渐增多,取证难度大,法律适用争议大、社会维稳任务重等问题,培训班专门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教授、程雷副教授讲授经济犯罪的定罪机制和经济犯罪行刑衔接中的证据、程序问题。田教授结合多年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挂职检察机关工作经验,发挥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融会贯通的优势,对经济犯罪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作了精彩讲解,提出了专业意见建议,解决了大量司法实务难题,授课质量和水平得到参训学员一致赞许。

培训设置了分组结构化研讨活动,研讨分“研讨交流”和“成果分享”两个阶段进行,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11个专业组围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按照“提出问题、聚焦问题,明晰分歧,提出建议”的步骤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分别推荐学员进行了分享交流。研讨厘清了实务办案中部分罪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主观故意认定、证据标准把握、共同犯罪区分等实践疑难复杂问题,加强了观点碰撞与思想交流,实现了互相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探讨、交流提高的教学目的。

培训班专题设置案例讲堂活动,该培训形式作为近年来公诉培训班“保留项目”,以公诉业务实战经验为主题,以疑难、复杂、敏感、典型案例为教材,选取青岛黄岛爆炸案、烟台龙口纵火案、济宁赵书文涉黑案、临清秋华公司走私案等4个典型案件,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将公诉办案经典案例搬上课堂,由案件承办人专题讲解案件如何定罪量刑、认定事实、把握证据、应对舆情等内容,来自公诉办案一线的经验,为公诉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借鉴参考。

本次培训班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公诉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形式灵活,实务性、针对性强,对提高公诉人办案质量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促进作用。参训学员普遍反映,培训紧密结合司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式、新问题,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实践办案,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收获颇多。

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141名公诉人才库成员和公诉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枣庄市院借助省院师资,同时举办全市公诉人研修班。

作者|张蕾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