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启动 “听庭评议”专项活动
为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党组和吴鹏飞检察长继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近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印发《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听庭评议”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7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公诉部门组织开展“听庭评议”专项活动,根据方案规定:
专项活动坚持三项原则:
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全省公诉部门具备司法办案资格的公诉人员全员参与活动,每人至少有1件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参加评议,提倡和鼓励检察长、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察院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公诉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带头出席示范庭。通过全员参与,将专项活动作为公诉业务实训的有效方式,强化公诉人出庭实战能力。
坚持“全面覆盖”原则
对全部出庭公诉案件进行全面评议,案件类型不限,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均属于评议范围;庭审模式不限,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所有庭审模式。
坚持“开门纳谏”原则
以“听庭评议”为纽带,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律师等社会各界参与听庭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发挥公诉部门的“窗口”作用,积极宣传检察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听庭评议采取三种方式:
方式之一:常规听庭评议
常规听庭评议由各级公诉部门自行组织,评议案件可以采取分管领导选定、公诉人自定、随机抽取等多种方式确定。庭后组织座谈评议,从庭前准备到当庭表现进行全面分析点评。对于评议发现问题较多的公诉人,再次选择案件对其出庭情况进行二次评议。
方式之二:抽案听庭评议
抽案听庭评议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推门听庭的方式,由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抽取确定评议案件。省检察院从每个市抽取2件案件、市检察院从每个区县检察院抽取2个案件作为抽案听庭评议案件。参与评议人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庭后立即召开案件座谈评议会,反馈评议意见。
方式之三:示范观摩庭评议
示范观摩庭评议案件由组织观摩庭的院确定,主要选择在全国、全省或者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零口供”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案件作为示范观摩案件。省市检察院至少分别组织两次由全省或全市范围的示范观摩庭。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具有较好法治宣传效果的案件,经相关程序批准,组织网络直播庭。
为确保活动实效,省、市检察院分别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协调调度、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省检察院将建立健全“听庭评议”长效机制,实现“听庭评议”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多样化,并将根据公诉人出庭情况和庭后座谈评议情况,组织评选2017年度全省优秀公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