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成重灾区 2014年济宁通报31起违规问题

05.01.2015  16:10

  去年,市纪委经过明察暗访,曾先后6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在公布的31起事件中,涉足面最广的问题是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婚丧嫁娶宴请大操大办三类。记者在此梳理2014年全年通报情况,看看是哪些问题成为公务人员最“守不住”的防线。

  NO.1公车私用,12起

  1、兖州区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从其他单位借用公务用车。兖州区纪委报经兖州区委同意,给予局长、党组书记王天祥党内警告处分。

  2、济宁高新区黄屯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刘连恒公车私用。黄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连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4月5日16点16分,在太白湖发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鲁HH6765)公车私用。

  4、4月6日上午10点,在吴泰闸路与火炬路交叉口发现市信访局车辆(鲁H0007H)公车私用。

  5、4月5日13点30分,市运河文化研究会车辆(鲁HC9000)违规停放在南阳湖农场半亩园饭店附近。6、微山县渔管委张楼渔政站站长田玉龙和工作人员郑直、黄忠实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接受执法对象宴请。

  7、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任春燕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给予任春燕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8、嘉祥县大张楼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玉贞在工作日午间驾驶带有执法标识的车辆外出就餐并饮酒。嘉祥县纪委给予胡玉贞党内警告处分。

  9、鱼台县张黄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涛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子女。鱼台县张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10至12起详见右文第2、3、7条。

  NO.2公款吃喝、午间饮酒,7起

  1、邹城市大束镇匡庄小学校长董凤桐用公款宴请学校驻地部分村村支部书记索要慰问金,给学校教职工发福利,大束镇匡庄管区党总支书记桑中利公款宴请召集人。大束镇党委给予董凤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桑中利党内警告处分。

  2、曲阜市息陬镇计生办主任孔嫚工作日带领工作人员颜世宾、司机张思民等人,接受东夏侯村党支部书记宴请。颜世宾、张思民违规饮酒,张思民酒驾被查处。

  3、汶上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胡克雨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汶上县纪委给予胡克雨党内警告处分。

  4、嘉祥县大张楼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玉贞在工作日午间驾驶带有执法标识的车辆外出就餐并饮酒。嘉祥县纪委给予胡玉贞党内警告处分。

  5、兖州区新兖镇夏庙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赵建设,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兖州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济宁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李鑫、孔小华在工作日午间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饮酒。济宁市质监局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7、详见右文第4条。

  NO.3婚丧乔迁事宜大操大办,6起

  1、鱼台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建国违反规定邀请所在单位、下属单位等部分干部职工参加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鱼台县纪委给予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

  2、泗水县济河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荣国红借个人乔迁之机,违规收受所辖乡村医生和同事礼金。泗水县纪委给予荣国红党内警告处分。

  3、梁山县韩垓镇信用社主任范玉田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违规收受下属及信贷业务客户礼金。梁山县纪委给予范玉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4至6起详见右文第5、6、8条。

  NO.4其他,6起

  1、任城区安居街道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市纪委给予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恒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赵连华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鱼台县水利局政工科长王承春工作时间违规使用电脑,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王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乡县法制办副主任韩允健工作期间QQ聊天。金乡县纪委给予韩允健党内警告处分。

  5、济宁市水利局洙赵新河管理处工作人员屈洁在上班时间观看足球比赛视频,违反工作纪律。济宁市水利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微山县港航局运务科副科长刘秋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微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