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委书记林峰海到兰陵县视察三夏生产和秸秆禁烧工作

15.06.2015  15:38

  6月11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峰海到兰陵县视察三夏生产和秸秆禁烧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尹长友,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张韬、市农业局局长鞠艳峰、市农机局局长崔照通,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连胜、县委副书记矫晓斌、副县长杨秀秀等陪同。

  林峰海先后实地查看了该县的众利农机专业合作社、利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兰陵镇烟头湖机收现场等地。对该县在三夏生产和秸秆禁烧等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该县在落实好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八大战略、六场硬仗”重要任务的同时,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做好三夏生产和秸秆禁烧工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防治大气污染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为全力做好三夏生产和秸秆禁烧工作,该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出动宣传车500辆次,悬挂标语6000余幅,粉刷固定标语300余幅,张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发放明白纸10万余份;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积极推广秸秆切碎还田、机械打捆、耕翻灭茬等成熟技术和秸秆青贮氨化、秸秆沼气等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期间共组织投入收割机1800余台、拖拉机3200台、还田机1050台、旋耕机1200台、打捆机55台(为全市新增打捆机最多的县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由县级领导牵头,成立4个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23个巡查组,分赴乡镇昼夜巡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大群防群控力度,在田间地头设立禁烧指挥部,对重点区域、重点地块严防死守,实行24小时监管巡查,确保不出现焚烧现象;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了具体工作责任,对违反禁烧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2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拘留10—15天。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县巡查组发现的火点、黑斑,公开曝光,严肃追责。

  截至6月10日,该县已收小麦26万亩,其中秸秆切碎还田8.6万亩、打捆1.2万亩、青贮1000亩;完成夏种4万亩。北部山区小麦收基本结束,南部平原乡镇预计1—2天后开始大面积收获。如无异常天气影响,夏收可在6月17日左右基本完成,6月25日前能基本完成夏种任务。(兰陵县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