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整改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

17.08.2017  21:3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加强省、市联动,切实做好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是对我省住建领域环保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把脉问诊”,是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对督察组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能够马上整改到位的,要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对于短时间内不能解决到位的,要立即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省厅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要真正抓住这次督察契机,对住建领域环保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扫除。按照“边受理、边督察、边整改”的原则,对交办问题要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切实以严标准、实作风、硬措施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功发力。    

三、及时上报,严格规范。各单位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填写《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报省厅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孟涛、王东风;联系电话:0531-87080826、8792826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基本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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