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01.11.2016  00:07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运行和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各主管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网上申报项目和书面申报项目分别完善验收程序和材料,形成验收情况报告。对到期不能验收项目要写出情况说明,并明确处理意见。
          二、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近期将组成检查组,针对计划管理网上验收程序、书面验收材料、验收台账、项目验收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科技计划实施绩效挂钩机制。省科技厅将依据主管部门到期项目验收率,在2016年度主管部门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数量的基础上,核减明年主管部门申报数量。对验收率低于50%的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其推荐项目资格。
          各主管部门是科技计划执行的管理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要克服“重上轻管”思想,切实担负起管理主体责任。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好主管范围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与管理。请于12月16之前将验收情况报告(不同计划类型验收情况要分开表述)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规财处  0531-66777068,66777262


 

 

山东省科技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