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3.11.2016  21:39

鲁违建治组办字〔2016〕4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16年11月17日

   

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重大决策和全省电视动员会议精神,加大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加快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治理违法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二、宣传重点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治理违法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
  2.国家和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路铁路、河道防洪、文物保护、消防交通安全等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
  3.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违法建设的举措和办法、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治理成果、先进事迹等。
  4.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监督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呼声和反映。
  5.曝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迟缓、顶风而上新增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三、具体安排
  1.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新闻联播》等主要新闻栏目统一开设“治理违法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专栏,及时报道各地治理行动进展情况。
  2.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开设相关专栏,在反映面上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的同时,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迟缓、顶风而上新增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进行批评性报道。
  3.山东电视公共、齐鲁、生活等频道,制作播出有关公益广告,滚动播出“治理违法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等字幕。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大众网、齐鲁网等设立“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专栏。
  5.省直其他新闻媒体和省重点新闻网站,结合自身特色,参照上述要求,同步开展宣传报道。
  6.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
  各市参照上述安排,对本地治理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报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历时3年左右,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保障非常重要。各级宣传、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加强与各级媒体的联络沟通,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媒体宣传,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发挥舆论推动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报道计划,安排专门采编人员,紧密配合当地工作开展,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2.把握正确导向。正面宣传重点聚焦工作思路好、措施实、进展快、效果好的地方和部门,反映对全省面上工作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务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说过头话,注意避免考虑不周的正面宣传可能引起的负面效果。监督性报道要把握好时、度、效,既要跟踪报道重点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又要注意不对个别城市和部门进行过于集中的监督报道。重大、敏感报道,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
  3.及时发布信息。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经常性通报本地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举措、重要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权威翔实的线索和素材。
  4.严格考核督导。建立信息宣传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综合考核体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请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宣传方案和宣传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信息宣传联络员名单于11月2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长征           电话:0531-87087023
  传真:0531-8708076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各市信息新闻宣传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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