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5.09.2016  01: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供水、用水、管水等环节,资源、价格、产权等领域,工程、技术、政策等措施,政府、社会、农民等方面,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要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机制先行,综合运用价格调整、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结构优化、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改革目标。在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10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

  ———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实施进度。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按计划、分步骤、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确保按照以下进度如期实现全省2016-2025年各年度改革目标和10年总目标。

  ———2016-2017年,各市分别选择1个以上县(市、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8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20%;

  ———2019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40%;

  ———2020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

  ———2025年,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的改革任务。

  各市年度改革任务详见《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