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1.2017  16:01

 

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规范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城市管理系统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市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更加细致、严格的地方城市管理标准。《导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峰、张金城,0531-87080817。

附件: 城市管理导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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