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7.04.2015  20:26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 年 工 作 要 点

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试点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统筹谋划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依法行政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清政府法制工作新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共德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要求,制定落实任务分工责任分解表,明确具体工作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各项牵头任务和分工任务得到认真落实。

2.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调整充实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制定《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探索建立《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考核力度。推进党群部门、单位依法办事考核。认真做好省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实施情况的考核迎检工作。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全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积极推动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年内适时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4.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的审查主体、范围和程序规定,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二、大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力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5.做好地方性立法准备工作。加强对《立法法》等立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密切配合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积极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健全立法机构,充实立法专业人才,探索立法工作机制,研究论证我市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尽快授予我市开展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6.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及“三统一”文件目录公示工作,开展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监督检查。

7.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备案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程序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督导力度。积极稳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探索试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异地审查制度。

8.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评估工作。根据《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规定,对2012年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做好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并注重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对不符合职能转变和妨碍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力开展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

9.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采取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 推动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制定德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理顺监督体制,细化执法监督流程,规范执法监督程序。推动市直部门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等其他监督工作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大执法监督”格局。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好与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在线培训、考试和信息化管理。

12.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以开展“执法监督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创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规范;健全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建立规范、快捷的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四、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建设,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13. 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组成,在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非常任委员,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力量。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规则,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案件审理范围,提升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

14.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畅通复议受理渠道,降低行政复议立案门槛,简化申请手续,把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推动受案环节下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乡(镇)、村(居)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或者实行网上受理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的各项流程和环节,强化流程管理。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行政复议案件归档制度。

15.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公信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责任制。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加大纠错力度。对土地权属纠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等案件,坚持实地调查。加大公开审理力度,明确案件听证范围,广泛采取听证、质证的审理方式。善于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程序之中。对重大、疑难、法律关系复杂和影响面广的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制度。规范复议法律文书制作。

16. 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典型案例引导等多种方式,研究指导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重大个案的监督力度,建立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行政复议工作报告等制度。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对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指导协调。

17.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学习,推动落实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与交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治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18.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力度。完善全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构建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科室一体的“大法制”宣传平台。在《德州政府法制》简报、政府法制网站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加大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的宣传力度,注重运用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充分展示政府法制工作特色亮点。针对重点领域改革中的难题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课题组织开展系统研究,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19.打造学习型政府法制机关品牌。结合机关大讲堂、道德大讲堂等项活动的持续开展,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级法制机构、市直部门的教授、知名律师、实务型专家,开展各种形式和题材的专题讲座,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德州法治大讲堂”品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探索县级政府法制人员跟班锻炼制度,快速提升市县政府法制队伍整体素质。

20.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努力营造清正廉明的机关风气。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 2015年3月31日印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