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1.03.2016  09:4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保障能力,提升案件质量,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才建设,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通过聘任、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力量。要建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的准入机制、服务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和惩戒机制,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要完善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适用范围制定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确保2016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实现集援务公开、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监督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更多低收入群体。要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重点做好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密切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要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解答电话咨询,打造“12348”专线服务民生品牌,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三化”建设,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简化并优化申请、审批、指派程序,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拓宽申请渠道,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确保为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事关依法治省战略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要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大合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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