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04.11.2015  11:43

若干意见》分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成品油、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竞争性领域或环节价格,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定价公开性、透明度。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快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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