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09.08.2016  03:05

            7月29日,东营市召开中共东营市委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了东营市科技工作改革与创新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7件以上。《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意见》中提出,要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建立由技术专家、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科技决策及论证机制,提升重大科技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科技类社团组织、各类学会、协会和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探索建立从备案认定、运行监管到绩效评估全过程跟踪管理模式。丰富和完善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市级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痕迹化管理,避免重复申报、重复立项和重复资助。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上,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将按照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科技金融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分类执行,增设科技惠民专项和科技合作专项,强化民生领域科技供给,推动联合攻关合作创新。探索财政资金多元化投入渠道,建立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二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围绕石油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石油装备等优势主导产业,东营市将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试点,培育成为创新龙头企业。实施“跃升”计划,加快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50万元。对新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创新平台或升级为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或重大基础性、系统性、前沿性技术攻关,经专家论证评估和绩效评价,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是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鼓励各类科研机构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建立面向市场的管理体制,同时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高校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科研院所在编制员额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创新人才,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高校、科研院所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面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由单位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在职科研人员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搞活内部分配。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不受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有关情况要进行公示。鼓励市内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技人才及胜利油田科研人员兼职,实施“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行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交流从事“兼职”研发或教学,允许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四是提升各类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支持市属经济开发区不断提升内涵,健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推动区内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高水平规划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涉农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在盐碱地综合治理、土地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推进胜利经济开发区胜利石油科技创新园、石油科技城、生物科技谷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集石油钻采技术研究、高端智能装备开发制造、工程技术承包服务于一体的石油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产城融合的发展引领区。加快县区特色园区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黄河口生态科技城、长城创新港等县域特色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为各县区吸引人才、引进项目、转化成果、孵化企业提供载体和平台。

        五是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企业自身技术需求,建设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对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证,尽快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园区产权分割的政策措施,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分割。同时,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管理机制企业化、人才队伍国际化的原则,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兴建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组织模式的新型研发组织,畅通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的渠道。凝聚油地校三方合力,规划建设创新研发、创新孵化、创新服务等各类创新平台集聚的区域创新综合体。重视挖掘石油大学、油田科研院所人才资源,按照“政府建平台、企业出题目、专家搞研发”的模式,开展创新研发活动。

        六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继续实施“黄河三角洲学者”工程,适时推进产业领军人才计划。着力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海内外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模式,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最高300万元的综合资助。完善对科技领军人才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将领军人才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和归属权通过协商约定方式赋予本人。允许科技领军人才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科研团队。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加强对领军人才联系服务。建设集人力资源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培训、招聘、派遣等服务的专业化人才资源产业服务平台,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资金土地使用、工作模式等方面,赋予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

        七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规模,探索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模式。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企业库和连接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第三方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打造黄河三角洲区域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高地。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对已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产业基金进行跟投。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向东营市集聚,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直接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市级财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施力度。

        八是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中介机构品牌。对受委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省级以上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奖励。对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且促成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财政按照技术成交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壮大技术经理人和专利代理人队伍。支持学会等科研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建立完善学会人才举荐和科技奖励推荐功能。完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区域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提高科学仪器开放度和利用率。对中小企业使用入网科学仪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由市财政给予20%的补助。根据共享绩效给予仪器供给方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胜利油田和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公用平台的所有权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