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通报

05.01.2017  13:35

 

鲁建城函[201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济南市园林局,临沂市规划局:

为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2016年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要求,现将截至2016年底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规经省政府批复且处于有效期的:济南千佛山、济南大明湖、淄博黑铁山、淄博淄川、枣庄抱犊崮、潍坊沂山、济宁泗水泉林泉群、水泊梁山(泰安东平)、威海荣成赤山、日照浮来山、临沂蒙山、临沂莒南天佛等12处。

(二)总规经省政府批复但已超期的:淄博沂源猿人遗址溶洞群、潍坊老龙湾、济宁峄山、水泊梁山(济宁梁山)、昆嵛山(威海文登)、莱芜雪野等6处。

(三)设区市政府已正式上报省政府待批的:济南龙洞、东营清风湖等2处。

(四)已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论证的:淄博马踏湖、淄博齐故城、威海里口山、威海圣水观、日照五莲山等5处。

(五)已形成初步规划成果的:枣庄石榴园、济宁微山湖、临沂苍马山等3处。

(六)正在编制的:青岛艾山、青岛大泽山、青岛三里河、淄博沂河源、昆嵛山(烟台牟平)、潍坊石门坊、济宁九仙山、日照海滨、聊城景阳冈等9处。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总规编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国家、省法规的明确规定,关系到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全局,是管理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国家已把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纳入中央环保督查内容。各市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申报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实现2017年完成所有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的目标。

(二)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正在编制总体规划的9个风景名胜区应于2017年4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并送我厅预审;已经形成成果的要尽快修改完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已经超期的要尽快启动规划修编工作。各市主管部门要督促管理机构加快总规编制工作,及时组织专家论证、部门会签,按程序办理规划申报、审批手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加强与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协调配合,提供详尽材料,征求风景名胜区内单位、居民意见,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管理机构、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程序管理规定》等的学习,挖掘好自然景观特色和人文历史特征,加强保护、游览等设施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集中区、居民点的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主管部门在组织规划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征求专家、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各地要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开展建设集中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四)落实编制工作责任。《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尽快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对工作迟缓、责任不落实的,我厅将通过督导检查、通报政府、下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3日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