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

09.10.2015  12:09

鲁建城函[2015]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市政)局:

为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科学安排停车设施建设,从源头上缓解城市停车矛盾,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以下简称《导则》,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地址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9/t20150906_224668.html )。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导则》,认真做好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已经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城市,要对照《导则》内容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尚未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城市,要依据《导则》和《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抓紧编制完成,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提供科学指导。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做好规划实施,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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