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落实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23.02.2017  23:38

  2月20日,潍坊滨海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正式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目前,潍坊滨海区奖励扶助为每人每月80元,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提高自行提高。落实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户口登记或界定为滨海区城镇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职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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