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5养老金改革:这4项进展与你我有关

10.12.2015  09:38

  养老金改革,关乎数以亿计人群的切身利益,每一步的走向都能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养老金改革动作频频,养老保险“双轨制”实现并轨,养老基金确定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商业养老保险有望获政策支持,延迟退休也有了落地时间表。

   多地出台“并轨”实施办法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年来备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历史。

  实际上,这项改革已于去年10月开始施行。据“新华视点”记者统计,截至今年11月,一年多以来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对外公布各地实施办法。

  根据《决定》,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从各地情况看,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决定》还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举措,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转移、领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改革后,退休待遇是否会降低?这一问题最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关心。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在江苏调研发现,“老人”的退休待遇没有降低,“新人”将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能得到确保,政策对于“中人”的退休权益也有安排。

  事实上,从制度设计上看,《决定》也明确提出“实现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此前对本网记者表示,就基本养老保险金而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于现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发展职业年金,总体养老金水平应当不会下降。

   养老基金投资方案公布

  今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前,《管理办法》已于6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大大拓宽,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等。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政策释疑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增强养老基金支撑能力,也有利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控制风险始终是养老金投资中的核心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柏惠认为,除了投资股票市场,养老金还有近20种投资渠道,遵循“风险低比例较高,风险高比例低”的原则配置资金。这种多元化的组合式投资方式会进一步化解投资风险。

  对于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在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只要把风险资产的比重控制好,也就是按《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权益类资产比重不超过30%,是能够有效分散风险、保持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进一步指出,我国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必将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养老基金投资将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带动优质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

  将分布在各地的结余基金,特别是分布在市县的结余基金逐级归集到省一级,是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前提。而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绝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做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在10月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已做出回应:人社部将抓紧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结余资金归集到中央的工作,按照2016年启动实施的目标,尽快出台办法,确保地方委托投资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