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10.01.2017  19:37
各县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蔬菜中心、渔业主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管委规划发展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办发电〔2016〕110 号)精神,保障节日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广大农民和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欢度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冬季农业生产
  抓好冬季农业生产,关系到今年夏粮丰收和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加。要及时掌握小麦、蔬菜等作物生产情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轻低温冻害、大风降雪、严重雾霾等极端天气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要统筹做好粮、油、菜生产供应,切实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服务,及时收集、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搞好产销衔接,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价格稳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要抓住有利时机,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二、切实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高度重视群众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和送温暖活动,把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要把走访慰问与帮扶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安排好贫困群众生产生活。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当地,从源头上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发生。要认真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离退休干部等人员的困难救助、走访慰问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民族传统节日和“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店展开拉网式检查,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期间的监管工作,切实将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同时,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做好农业安全生产
  要高度重视农业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特别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渔业水上船舶、重点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要教育干部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防火防盗和车辆运行安全为重点,对单位内部供电、供气、供水、通讯、车辆、仓库、土木建设工程等重要场地、设备设施,以及有毒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要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对因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学习宣传教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等导致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农业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过节,积极营造节俭文明、健康廉洁的过节氛围。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调整承包土地、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损害农民集体资产分配权益,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六、切实做好节日值守应急
  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头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一旦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市局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必须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主要负责同志离济必须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备案局办公室。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济南市农业局
                              2017 年1月3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