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 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18.09.2014  13:06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

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粮食增产增效,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发展,根据现阶段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2014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提升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为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做好示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注重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吸引农民,不强迫农民接受服务。二是因地制宜,择优扶持。坚持量力而行,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扶持项目和环节,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建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是分类推进,多元发展。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公益性与经营性、专业性与综合性等各类服务组织联合协作、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示范引领,加快服务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覆盖全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切实解决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弱、效率低、领域窄以及对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培育一批规模大、粮食生产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推进传统服务方式向现代服务方式转变,实行农机农艺结合,实现从关键环节服务向全程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围绕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开展,主要支持的环节包括:深耕深松作业,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培肥地力,减少农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率;药剂、肥料、良种等生产资料统采、统配、统供服务,节约成本,有利于统一开展机械化服务;烘干、仓储等延伸服务,探索解决粮食晾晒、储运难题。

  三、示范区遴选和补助

  示范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须为千亿斤粮食产能大县或后备县。同时,示范区政府重视粮食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性高,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好,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大、能力强、信誉高的服务组织,以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成绩较好。原则上每市推荐一个示范区,省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试点县和财政资金整合试点市不再申报。

  省级对每个项目承建示范区补助200-300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奖补资金规模、示范区数量和实施方案确定。对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服务市场价格的40%-60%掌握。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量挂钩,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农业部门核实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兑付给服务组织。

  四、项目实施

  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选择申报项目建设示范区,确定扶持的关键环节和承担建设项目的服务组织等,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服务区域的确定。由承担项目建设的示范区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内择优确定,可确定一个区域,也可以选择2-3个区域,但必须符合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整建制推进的要求。

  (二)扶持环节的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示范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支持的环节,可以选择一个环节,也可以选择多个环节,支持服务组织以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拓展到粮食生产全过程服务。除省里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关键环节外,各地可以立足实际,将当地政府明确予以鼓励支持和引导的能够促进粮食增产增效,而当前农民认知度不高的服务环节纳入扶持范围。

  (三)服务主体的确定。优先选择能够为粮食生产提供全程或多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由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选择确定,同一区域内同类型服务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组织承担,开展良性竞争,保障服务效果。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组织、企业、协会等;有固定办公场所,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齐全,服务能力较强;会计核算规范、服务业绩好、诚信度高,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四)建立约束机制。一是承担项目的示范区政府农业部门与竞争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兑付办法等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格式和内容由各示范区自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是推进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示范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好试点方案,抓好项目实施。

  (二)搞好资金整合。各示范区要积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一喷三防”、“一防双减”、测土配方施肥等相关资金集中用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支农资金的聚合效应。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考核,及时征求农民群众对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的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保障项目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四)及时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先进典型,做到点面结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直管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严格审查把关,于9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3份)、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省农业厅 于菲菲      0531-67866107

                省财政厅  陈   曦      0531-82669884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