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 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02.2018  18:22
各县区农机局:
  现将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农机科函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履行好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二是各县区要按照省局鲁农机综字〔2018〕1号要求,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后,于2月24日前寄济南市农机推广站(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要签字。(快递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9号,联系人:徐晋,联系电话:66676238,15165173692。)
  附件: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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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农业局
                          2018年2月9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