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

15.03.2017  02:32

  3月9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计划每年推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的市)2个左右、示范县(区、市)5个左右、示范乡(镇、街道)50个左右和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20名左右。在省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基础上,每年培育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的市)1个、示范县(区、市)5个左右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5个左右。并建立健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监管和激励机制,对命名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

  另外,为扎实推进《山东省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有效落实,决定在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的同时增加省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创建,确定每年推出省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100个左右。(吴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