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6.03.2017  17:34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综〔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省原《办法》是2012年,根据2011年《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2〕104号),经过4年来的组织实施,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具体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起草后,我们征求了厅内有关处室、各市财政局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有关内容。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分别是总则、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附则。在内容方面,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了调整,对沂蒙革命老区和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地区给予倾斜,在资金支付上强调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总则部分。主要内容为《办法》制定依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概念以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原则。

(二)资金分配部分。主要内容为资金分配办法、主要参考因素以及倾斜政策。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采用各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财政困难程度、工作绩效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指标。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三)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部分。主要内容为省、市、县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资金拨付途径,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对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界定。

(四)绩效评价部分。主要内容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结果运用进行了总体概述。

(五)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对补助资金审核、分配、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

(六)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各市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