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强化司法保护
新华网济南6月25日电 (张伟) 留守儿童问题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6月23日,山东省对外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强化司法保护。
按照《意见》总体要求,2016年,山东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山东将建设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山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一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将农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摸底排查范围,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未成年人重点排查。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经常与农村留守儿童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强化司法保护是山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山东将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推进司法制度改革,通过地方立法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落实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中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和教育帮扶制度,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
《意见》强调,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的,应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
《意见》指出,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据悉,山东各地要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将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基本信息纳入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