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成金融正规军

13.07.2015  09:09

  6月29日,金乡县有机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称京信合作社)正式领到资格证书,获准参与我省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成为济宁市唯一一个领到这一资格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据悉,日前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宣布,全省首批共有27个试点县(市、区)的37家合作社得到了规范确认。

  当天,金乡县金融办主任任宝生向京信合作社颁发了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单位资格证书,从此,该合作社营业执照上多了一项金融互助业务。

  据了解,2015年年初,我省上报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请示》获国务院同意。据此制定的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管理暂行办法,也顺利在银监会审核备案,酝酿一年之久的山东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终于“靴子落地”。

  “过去合作社搞资金互助,跟正规的商业银行相比,有偷偷摸摸之嫌。金融试点证书颁发以后,我们合作社可以挺直腰杆搞金融互助了。这对合作社和社员都是一件大好事。”京信合作社风险管控中心主任王成新说。

  记者了解到,省金融办公室协调多部门历经多次调研,严格按照省批复的试点方案,首批确定了37家合作社参与这次试点,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试点合作社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京信合作社理事长杨建强介绍,这次试点方案规定,社员不在合作社存款,可缴纳股本金,可承诺参与信用互助;社员借款时,合作社向合作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指令归集资金,分配至贷款社员。也就是说,合作社不设“资金池”,而是把资金交给银行托管,这是“山东版”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大特点,可有效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等政策红线。

  除此之外,试点信用互助的合作社必须谨守“红线”,做到“四不得、两禁止”,即不得对外吸收存款,不得对外发放贷款,不得对外设立营业柜台,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大额现金交易,禁止现金在办公场所过夜。(农村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