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让农民工兄弟及时足额拿到血汗钱

29.07.2015  11:16

 
      为有效防范和治理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日日照市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项目审批、严格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以及强化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努力让建设领域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血汗钱。
      《意见》提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建设许可时,有关部门要对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把关,资金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其许可申请。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进行工程发包,并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因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将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对风险楼盘进行重点监控。
      《意见》明确,严格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企业法人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用工的建筑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合同中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履行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连带责任。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且造成恶劣影响,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地队伍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外来队伍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意见》还提出,认真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一书”即,《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所有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其中要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两金”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管;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在遇有建设领域农民工大规模讨薪上访、用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也无保证金可动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一卡”即,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提倡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卡向建设领域农民工发放工资,全市建筑总承包一级企业及外地入市的特级、一级企业需先行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其他企业逐步推进。
      《意见》还提出,强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分别组织一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市场执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时,要把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及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月份支付清单和公示牌及历史拍照资料、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等,作为必查项目,列入考核内容,专项记分并对工程竣工验收、评先创优等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严厉打击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建筑业企业,停止承接新开工工程项目,暂停办理企业资质、施工许可、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管等事项,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对鼓动和组织群体性恶性事件、以讨薪为由牟取不正当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及时向全市建筑行业通报慎用。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恶意讨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  郑伟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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