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有条件可建"夫妻房"

02.09.2014  17:05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提出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提出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

  《计划》中提出,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夫妻房”在北京、长春、郑州等地已经有过试点,引来一片叫好声。

  《计划》中还提出,对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尽可能将项目选址在农民工聚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块。适当放宽对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取消收入标准限制。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

  未来三年内,山东农民工也将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划》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