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将扩面 扩大到交通等欠薪多发行业

30.05.2015  11:50

  5月29日,全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视频会议在济南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下一步我省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本仅在建筑行业推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适用范围有望扩大到交通、水利工程及其他欠薪多发行业。

  据悉,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举报8.1万起,解决拖欠工资28.5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6.59亿元;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18.2万件,为劳动者挽回损失40.8亿元,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与此同时,当前我省劳动关系进入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比较多,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转上升。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当期立案受理争议10924件,同比上升22.5%。其中,10人以上集体争议和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同比上升45%;劳动报酬类案件4585件,占立案总数的4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案件2841件,占立案总数的26%。

  “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适用范围扩大到交通、水利工程及其他欠薪多发行业。”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会上说,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要首先支付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

  据介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原是在建筑行业推行的一项制度,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取得较大成效。

  去年底,我省五部门还专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为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更应急好用,《意见》改革了收取和使用办法,将原来的“建设单位交工程总造价的2%”变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交1%”,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再存入财政专户,不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只需住建部门、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达成一致便可动用。

  目前,人社部门正与欠薪多发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策。

  会议同时提出,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目前,省总工会正在积极推动《山东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法可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赞杰说。(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李广瑞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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