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总量稳中略降 务工收入继续增加

28.02.2017  17:01

2016年,山东各级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农民工就业总体保持稳定,务工收入继续增长,权益保障不断改善。

一、农民工规模及分布特点

(一)农民工就业保持稳定,总量稳中略降。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农民工总量2420万人,比上年减少11万人,下降0.5%。从构成看,本地农民工1418万人,下降0.5%;外出农民工1002万人,下降0.4%。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随着就业观念转变和就业渠道增加,农村妇女外出就业有所增加。2016年,女性农民工的比重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是本地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提高,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从农民工总量变化原因来看,一是城镇化发展使农村人口减少。随着山东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2016年,全省有275个村居由农村区域划入城镇,这些村居的就地转移劳动力及其家属由农民成为城镇居民。二是人口结构变化使农民工供给增长放缓。近年来,农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2011年至今,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由45.5%上升到55.5%,3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由32.7%下降为22.8%。第一代农民工逐步变老,而年轻农民工由于受教育年限延长和人口增长等因素影响却逐年减少。

(二)外出就业以地级以下城镇为主。从就业的地域看,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省内就业,占82.6%。其中,乡外县内从业的约381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38.0%,比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县外省内的约447万人,占44.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外出省外约174万人,占17.4%,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从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7.5%,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12.6%,在地级市务工的占29.3%,在县级市务工的占38.4%,在建制镇及以下地区务工的占11.1%,在其他地区务工的占1.1%。在建制镇及以下地区等小城镇务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三)自营人员比重提高,三产从业比重继续提升。在“双创”政策拉动下,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有所提高。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占26%,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自营人员占5.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从产业分布看,农民工仍以从事第二产业为主,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在逐年提升。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56.0%,从事第三产业的为43.8%。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在逐年提高,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提高了1.2、1.6和1.1个百分点。其中,2016年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同比提高了0.6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同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

从主要行业看,农民工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5.0%;其次是建筑业占18.3%,批发零售业占11.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1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7.0%,住宿餐饮业占4.8%。从近几年数据看,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和采矿业的比重下降较为明显,2016年从事建筑业和采矿业的比重比2013年下降5.1和1.2个百分点。

(四)外出农民工租房、购房比例略有增加。从居住情况看,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6.7%,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0.5%,下降1.1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4.5%,提高0.4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9.5%,下降0.7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8.5%,提高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36.4%,提高0.8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2%,提高0.3个百分点;其他方式的占1.9%。

二、务工收入继续增长,就业稳定性提高

(一)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继续增长。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491元,比上年增加231元,增长7.1%。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幅较大的是制造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外出农民工月生活消费支出人均839元,比上年增加55元,增长7.0%。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38元,比上年增加26元,增长6.3%;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2.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二)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持续放缓。从近三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情况看,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继续放缓,但放缓速度呈逐年缩小趋势。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了3.3、2.5和1.6个百分点。2016年外出农民工从事主要行业中,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5.5、0.8、3.8和3.9百分点。

(三)外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提高。在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外出工作的稳定性有所增强。更换过工作的占8.2%,比去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4.6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11.4%,1-2年的占19.6%,3-5年的占38.2%,5年以上的占30.8%。从年龄分组来看,年龄越大的外出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也越高。从工作种类看,管理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对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办事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

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情况不断改善

2016年,山东继续实行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项行动计划”,农民工就业服务和保障情况不断改善。

(一)农民工受训比例提高。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42.7%,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为49.4%,受训比例比本地农民工高10.4个百分点。从年龄分组看,新生代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最高,达51.1%。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提高。外出受雇农民工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比重为42.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占9.1%,签一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比重为26.1%,分别比上年下降0.3和2.4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比重为6.9%,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三)单位或雇主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提高。单位或雇主为农民工缴纳比例有所提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18.5%、29.0%、18.2%、11.7%、9.4%  和7.6%,分别比上年提高了0.5、4.3、0.8、0.6、0.2和0.7个百分点。(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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