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30.08.2016  12:02

鲁发改社会〔2016〕85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5〕2811号),开展了首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我省4个县(市、区)被列入首批国家试点地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6〕186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经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行济南分行协商研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15〕37号)要求,切实组织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市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申请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提纲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提出申请,加盖人民政府公章。

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2份并附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9月2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评审,研究推荐3–5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第二批国家试点。

联系人:怀心强   

联系方式:0531-86191834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邮  编:25001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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