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4号)、《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函字〔2017〕82号)要求,做好我市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主要针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统计内容
主要调查截止到2017年底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拥有量、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等情况。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拥有量及作业面积调查。实际作业量调查由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负责调查。
三、统计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
四、统计方式
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
从乡镇开始调查,做到逐台调查、见人见机,认真填写《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档案表》(附件1),由乡镇和县级农机部门各自留存,下一步将对档案资料进行重点检查;
县级农机部门依据乡镇上报的档案表,填写县级汇总数据资料,并主动与县级种植业(植保)部门联系协调,联合汇总审核双方数据,共同填报县级《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附件2),并撰写分析报告一同上报市农机办。同时,汇总形成县级《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调查汇总表》(附件3),单独报送市级农机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 当前,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行业正处在加快发展期,充分了解和掌握其应用情况对科学制定相关规定、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上半年,农业部首次部署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2017年农业部与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以及无人飞机应用及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科学部署,强化保障,有效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合作。 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由农机、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农机部门要主动与种植业(植保)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三)做好培训指导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确切把握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熟练识别机具,科学确定作业面积及作业量等情况。
(四)按时上报数据。 各县区农机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农用植保无人机调查工作经验,精心谋划、积极作为,认真组织好、管理好农用植保无人机调查工作。各县区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应于12月29日前报送市农机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李玉 66609151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7年农用植保无人机档案表.xls
2、2017年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doc
3、2017年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调查汇总表.xls
济南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4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