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04.02.2016  15:46

      一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该市户籍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

      二是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是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