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须坚持标本兼治

02.09.2014  18:51

  减负工作从治重治乱到农村税费改革,再到农村综合改革,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农民负担不断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经济社 会发展的要求和农民负担问题的不断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回顾减负工作的历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控制负担,着力治重治乱

  从1990年开始,针对农民增收相对困难,农业税费负担名目繁多,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愈演愈烈,农民负担日渐加重、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中央及时把减轻农民负担提上“三农”工作的重要日程,摆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措施,治重治乱。

  控制负担水平。1990年国务院发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民负担实行定项限额;1993年国务院决定对涉农收费项目实行先停后清;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规定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

  规范负担管理。1991年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对农民应承担的费用项目、审批程序、奖励与处罚等作出规定。

  强化领导责任。1996年中央作出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决定,明确减负治乱的13条具体规定,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经过治重治乱,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基本控制在5%的限额内,减轻农民负担地方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逐步健全,但农民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第二阶段:多予少取,推进税费改革

  从2000年开始,针对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已有减负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负担过重的问题,中央继续加大减负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中央在1999年到2002年连续4年召开全国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 “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 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期间,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及时出台村级范围内筹 资筹劳管理规定,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启动税费改革试点。2000年中央下发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份,2003年在全国范围推开。

  逐步取消农业税。2004年中央决定选择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多数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 策;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延续2600年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在对农民“少取”的同时,中央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 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使农民得到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

  这个阶段农民承担的税费大幅度减少,全部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每年为农民减负1335亿元,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防止负担反弹

  2006年以来,针对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中央及时部署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全面推进“三项”重点改革。2006年中央明确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 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政府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也逐步推开。

  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中央逐步强化惠农政策,不断增加“三项补贴”资金,又实施了农资综合补贴,2010年“四项补贴”总额达到1345亿元。同时,建立了能 繁母猪、生猪良种补贴等制度。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了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2006年国办发出减负工作意见,要求新阶段减负工作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 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结合,有效防止 负担反弹。几年来,通过加强监管、推动改革、健全制度、促进发展,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2007年国办出台了新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 法,2008年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由启动到全面展开,既规范了农民出资出劳,又调动了农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这个阶段减负工作继续深入,农村改革由内部改革转向城乡联动改革,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防止负担反弹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减负工作从治重治乱到农村税费改革,再到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这是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之后, 又一项最重大改革。不仅使农民普遍得到实惠,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带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与进步,而且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向,迈出了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新步伐。二是农民负担不断减轻。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三农”投 入的力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三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以来,全国既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也没有发 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农村社会进一步稳定。四是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农民在农业生产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 面得到国家补贴补助的项目不断增多、数额不断增加。五是农村干群关系逐步改善。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减负工作的不断加强,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基 层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由原来的催粮催款,到为农民提供服务,遇事与农民商量,干群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农民衷心拥护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 进一步巩固。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经验

  在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负担的表现形式不同,对减负工作的要求也不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采取不同措施,增强减负工作的针对性。

  农民负担问题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作为减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抓住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大批收费项目,建立了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农民负担问题,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控制负担、防止反弹。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缺是农民负担重的一大原因,只有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形成城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减负工作的考核制度,将减负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减负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