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3.11.2015  12:23

  11月11日,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烟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2015—2020年)》。《实施意见》对烟台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做出全面部署,标志着烟台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烟台市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意见》针对烟台市具体情况,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烟台特色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重点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优秀文化品牌,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烟台文化艺术季”“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专业艺术院团演出季”“烟台文化大讲堂”“尼山书院”建设、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等独特文化品牌纳入文件内容,推出一批红色文化艺术精品、形成独具烟台特色的文化品牌,为加快建设胶东红色文化龙头城市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与意见一同印发的《烟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2015—2020年)》包括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保障标准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硬件设施和经费人员等提出具体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首次提出博物馆、美术博物馆的管理服务标准以及农村电影放映的服务标准。评价标准围绕公共文化设施、财政投入、人员队伍、服务成果四个方面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并引入第三方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纳入有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