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7.07.2015  16:45

 

      “十二五”以来,省财政已累计筹集资金3.81亿元,用于我省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近日,我省出台了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重点用于全省生活困难劳模和职工的帮扶工作。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       办法明确,依据各地困难劳模和职工群体数量、困难程度以及帮扶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省总工会制定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方案。同时各级工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并动态化管理困难劳模和职工档案,确保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办法规定,除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还应通过统筹中央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帮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