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实施意见》规划引领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21.04.2015  16:36

日前,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以及强化档案工作支持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烟台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烟台档案工作、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建设档案强市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为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在深入学习中办、国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烟台市档案局坚持问题导向、成果导向,通过到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主动到有关部门会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对文件内容进行充分研讨,认真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力求解决影响和制约烟台档案工作的瓶颈问题。《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烟台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对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加快档案馆库建设、民生档案、农业农村档案以及档案文化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时间表,体现出烟台特色。尤其是在市、县档案馆建设方面,不仅在时限上要求具体,而且对县级档案馆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也提出具体要求,有效保证了档案馆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在增强档案文化服务功能方面,重点强调做好“胶东红色文化”建设服务工作,为打造胶东红色文化龙头城市提供有力的档案支撑。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方面,提出要严格执行民生档案移交进馆制度,进一步加大民生档案进馆力度。同时对各级各部门荣誉档案和公务纪念品档案征集移交等进行了重点强调,提出明确要求。在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档案干部从事档案工作不满一年原则不能调离档案岗位的要求,为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提供了保障。

(丁德祥)

责任编辑: 烟台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