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08.03.2017  00:01

  3月3日,《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我市将以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全面降低辖区污染排放负荷。今年,我市争取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2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11%;NO2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3.6%;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10月底前实现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县(市)主城区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所有煤炭“清零”。每个县(市、区)要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1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同时,我市将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散煤治理,未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全部实施清洁煤炭替代,禁止销售劣质散煤。

  去年,全市98台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对5317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加快燃煤小锅炉取缔和改造进度,6月底前,各县(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现清洁能源改造,并加快燃煤窑炉的电炉、气炉改造力度。

  此外,我市新建用煤项目将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目标。我市将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实现热电联产全覆盖。今年年底,济宁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79%,县(市、区)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新建工业园区须规划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于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改造,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热源。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9月底前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今年,我市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分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提前完成化解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任务。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把“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我市将加快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及污染异地转移。

  6月底前,我市所有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辖区内所有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碳素企业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不实施设施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高架源等有组织排污单位要按照省要求时限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逾期不能实现自动监控的,实施停业整改。

   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今年,我市将大幅提升城区外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港铁联运能力,进一步降低城区运输使用柴油车辆的排气污染。10月底前,做好禁止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通行重型柴油货车的准备工作,并于11月1日起实施。12月底前,城区将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两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我市将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此外,今年我市将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汽油指国ⅥB),禁止销售普通柴油。6月底前,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成品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严肃追究违法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