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

24.12.2016  02:40
  近日,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支持改革创新,为全省自贸区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充分利用沿海独特地理位置,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2015年6月,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威海被确定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烟台中韩产业园和青岛中韩创新产业园相继启动建设。2015年6月,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山东依托与澳大利亚南澳州的友好关系,积极开展中澳自贸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自2012年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开展以来,山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对日韩贸易规模优势,积极争取自由贸易先行区。

  为全面掌握全省自贸区建设情况,分析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有效化解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省法院于今年初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走访外资企业,并结合查阅资料、集中研讨等形式,深入了解全省自贸区建设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在调研的基础上,征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意见》。

  《 意见》 共分4个部分、20条具体措施,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以服务为宗旨。《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实现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建设目标;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司法的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充分发挥政策在法律解释和填补法律空白方面的作用,以法治思维确保自贸区内法律和政策的统一适用;加强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惯例,促进交易效益与保障交易安全。二是以创新为重点。《意见》指出,要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在涉自贸区纠纷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自贸区法庭,或组成自贸区案件专门合议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涉自贸区案件专项数据采集库;借助信息化平台,推行电子送达方式;建立以韩国法为核心的域外法查明平台,填补国内韩国法查明的空白;组建法律专家库,提供法律帮助和智力支持;引入专家陪审员,提高审理涉自贸区案件的专业水平。三是以调研为抓手。《意见》强调,相关法院要成立自贸区司法问题研究小组,指导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总结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创新工作机制措施的落实效果,建立健全评估推广机制。四是以协作为保障。《意见》提出,要与商务局(厅)、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涉自贸区各项工作情况;加强与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的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同时,针对自贸区案件涉外性的特点,加强与国外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法治认同。

  《意见》紧密结合自贸区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的前瞻性和能动性作用,对服务和保障全省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参考价值,为全省法院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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