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12.07.2016  11:06

 

      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要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和督导检查制度。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依据现有编制,配齐配强人员。要强化经费保障能力,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部门配合,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好文件分工和有关协作规定。
      《意见》指出,要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扩大援助范围,加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要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意见》强调,要以人为本,创新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新举措。要优化便民服务,进一步创新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加快平台建设,推进“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开通“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大舆论宣传,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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