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03.04.2017  01: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精神,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明确划分风险等级。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并相应明确了每个级别的认定标准。

  二是确定分级响应处置措施。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后,实行分级响应,必要时要依法实施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其中,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债务风险,市政府统筹全市财力仍无法化解的,应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相应采取有关措施;对Ⅰ级债务风险,省政府还可以对市县政府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

  三是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分别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各成员单位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在防控和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中各司其职、协同联动。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针对不同债务风险事件,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省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