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 与省财政资金分配挂钩

27.10.2015  11:33

近日,《山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将对17市的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采取千分制,分定量考核、工作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三部分,其中定量考核占750分、工作考核占150分、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00分。而且,考核结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记者梳理发现,定量考核共设定31项定量指标,重点评价考核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市民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工作考核重点是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产城融合发展、示范镇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未纳入定量考核的有关项目。公众满意度调查将重点考查群众对城镇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其中,“城镇交通情况是否满意”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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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出台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 与省财政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