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招破解律师"三难":阅卷会见次数不受限

07.08.2015  10:48
长期以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被视为律师业务的“三座大山”。

  长期以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被视为律师业务的“三座大山”。“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律师表达辩护代理意见难、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以及律师在诉讼中被对方当事人威胁、谩骂、殴打乃至伤害的新问题又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律师正常执业,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今年6月18日,在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主持下,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望破解这一难题,该《规定》对律师阅卷时间、条件、阅卷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并专设了侵犯律师权利的救济渠道和追责办法。

  该《规定》由山东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全面、综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方面权利保障不到位的情况全国都存在。近年来,我们与省政法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预约会见、规范庭审秩序等文件,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整体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尚未真正得到落实的问题。”谈起《规定》出台的原因,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规定》从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出性、关键性问题入手,提出了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机制和措施,制定了侵害律师权利的救济渠道和追责办法,涵盖了律师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执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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