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购物维权:签合同要尽量多约定细节

24.04.2015  13:02

  4月23日,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负责人孙佩川做客网络问政,就旅游消费维权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五一小长假马上就要到了,组团游过程中购物问题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孙佩川建议,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可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购物活动书面说明,尽量多约定细节以便维权。

  有网友在网络问政中提出了疑问:“四月中旬我们报团参加了港澳游,在香港导游带我们进了许多商店,这样做对吗?”   对此孙佩川指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您这种情况要看旅游合同中有无购物的约定条款;如没有购物约定,到香港后,可以拒绝购物。   “如果同意参加其中的购物活动,可以就购物项目单独约定,建议一定要求旅行社或导游提供详细的购物活动书面情况,包括时间长短、产品品质和退换货等细节等,便于取证维权。”孙佩川说。同时,他提醒,签定旅游合同时要谨慎阅读各项条款,尤其要关注有关办理签证、解除合同、自费购物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   五一小长假将至,孙佩川提醒市民如果在行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旅游投诉、消协等部门投诉解决,也可以拨打12301旅游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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